Tuesday, February 05, 2008

這個記者

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080204/60/2ofb7.html

教授食霸王餐傷人判罰款二千
(星島) 02月04日 星期一 08:48PM

城大英文及傳播系英籍講師一名卅六歲講師,去年在西貢一酒吧享用啤酒和小食,欲未有付二百八十二元的帳單便離開。酒吧東主追到店外理論,期間講師以拳打東主和一名途人,以及把東主推倒在地。

講師昨日承認不付款離去和普通襲擊兩罪,遭罰款二千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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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篇不足一百字的報導,足以令你流一百次冷汗。

(1) 明明犯事的是講師,為何標題寫的卻是教授呢?須知道,講師跟教授的級別是相距甚遠的﹔況且,在標題使用講師有甚麼不妥的地方嗎?

(2) 城大英文及傳播系英籍講師一名卅六歲講師
又英籍講師又一名卅六歲講師,一句「一名卅六歲英籍講師」不就可以了嗎?

(3) 未有付二百八十二元的帳單便離開
是「卻」,不是「欲」

(4) 期間講師以拳打東主和一名途人
大家打人的時候應該都會用拳吧,改成「期間講師毆打東主和一名途人」會不會好一點?

(5) 期間講師以拳打東主和一名途人,以及把東主推倒在地
先提及東主再說途人感覺上應該會連貫一點吧......如果要說講師先毆打東主及途人,再將東主推倒,大概可以將「以及」改成「再」吧。

3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祝你新年進步, 萬事如意!

紫熊 said...

祝球妹鼠年進步. all the best to your many new endeavours~

逐篇評論, 可以寫幾萬字的論文了. 都係個句, 我好耐冇睇報紙.....

李小球 said...

mad dog: 謝謝你~ 大家咁話~ ;)

紫熊:謝謝你~

平日冇乜睇開星島,估唔到佢地d新聞咁......
呢排因為功課關係,睇好多報紙,似乎又可以賦文一篇了......